【北疆枫桥】马儿,你越界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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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上闲适的“溜达马”“串门”去了别人家的草场越界吃草,引发了邻里间的矛盾与纠纷......
近日,锡林郭勒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因草场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起因是两家草场相邻,一方养的马“越界了”。
据了解,于某的草场与张某某,与曹某某的草场相邻。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张某某和曹某某均发现于某家的马在自家的草场吃草,于是要求于某赔偿自己的草场损失。但就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张某某和曹某某分别将于某起诉至法院,诉求于某赔偿草场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就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进行分析,对双方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从牧民生活习惯、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相谅解,并与律师一起拟定了初步调解方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老于啊,你养的马吃了人家草场里的草,这是事实不是?草场互相挨着,发生这样的事儿也都可以理解,但是咱得想办法解决问题啊。要是别人家的马把你家草场的草吃了,你咋想?”
您说的有道理,我知道这事儿发生我有责任。但是我就是觉得他俩要的钱太多了,一点也不合理。
有你这话就好使!
随后,法官和律师再一次详细询问二原告的各项诉求,并结合被告的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等方面对赔偿金的具体数额、计算方法、计算标准等进行协商。整个调解过程用时将近7个小时,经过2轮调解后,在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于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15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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