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展现大“治”慧
礼颂盛世,共谱华章。征途在星辰大海,潮涌于壮阔山河。如果爱国能具象化,那一定是奋斗的姿态。75载历芳华,75载筑锦绣,湖北法院人对祖国的爱,融在奋进前行的每一个点滴时刻。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即日起,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韵荆楚》专栏,综合运用融媒体形式,深入宣传近年来湖北全省法院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取得的工作成绩。
作为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人民法庭身处基层一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2021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引、路径选择和制度支持。《决定》出台3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用实政策、真抓实干,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着力推进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法治需要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有力助推了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
一湖富水碧,大畈枇杷鲜。今年5月19日,在通山县大畈“枇杷小镇”,第六届通山大畈枇杷旅游节热闹开幕,众多市民游客前来打卡。
枇杷种植在大畈已经有300余年历史,这里的枇杷个大味美、汁多肉厚,有“黄金果”美称。看到大畈枇杷如此有“名气”,一些经销商“盯”上了大畈枇杷,也将本地产的枇杷冒充“隐水枇杷”“大畈枇杷”对外出售,严重影响了“隐水枇杷”“大畈枇杷”的口碑。
在上级法院大力支持下,通山县人民法院大畈人民法庭协助当地将“隐水枇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了法律保护,大畈枇杷成为了当地群众致富的“金果子”。
近年来,大畈法庭创建了“枇杷法庭”,从源头化解纠纷,打造服务枇杷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农户的“便捷驿站”,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特色水果产业链上,有力助推了乡村振兴。截至今年4月,大畈法庭辖区没有一起涉水果产业矛盾纠纷的案件进入诉讼渠道。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宜城市人民法院雷河人民法庭创新开展“庭审代训”工作法,通过“庭前普法”“庭审观摩”“庭中评理”“庭后调解”“交流座谈”5个环节层层推进,提高涉案村居治调干部法治思维和调解能力。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伙牌人民法庭创新“一卡一访一包保一名册”机制,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该工作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稀归县人民法院归州人民法庭将“脐橙产业链”与“法院服务链”深度融合,根据脐橙产业发展需求提供订单式服务,制定产业相关合同模板,引导橙农、电商、橙企合规经营、规避风险并总结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向党委政府、行业组织发送司法建议和专题分析报告,共促脐橙市场管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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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2500余场次。枝江市、五峰县等地人民法庭对农村赡养案件每案必“巡”,借助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实现了“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群村民”的效果。
武汉水果湖尽收四时风光之美,典藏千年楚文化之韵,地处华中金融城的核心区。2018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金融专业审判,将水果湖人民法庭打造为金融专业法庭。立、调、审全归口管理,受案涵盖银、证、期、保、基等全金融业态,与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共建协同发力,打造了“法院+银保调”的诉调对接“武昌模式”。
专业的背后,金融法庭根据辖区企业实际,个性化定制解纷方案和调解思路:结合“上班族”等当事人时间紧张、应诉不便的实际,在“午间”或“夜间”开庭,让司法为民触手可及;以“法治夜校”为载体,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从“银行卡盗刷”“金融理财飞单陷阱”,到“消费中被贷款”,法官通过列举常见的金融消费圈套,提供一个个“避坑”锦囊,点燃了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万家灯火”。
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辖区范围大、企业多,劳动争议案件频发。李店法庭联合人大代表“家”站、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调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人事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英山县人民法院温泉法庭针对建工类涉企案件,联合县住建局建机制、搭平台、聘专家,构建了“法院+住建+建筑业联合会”的纠纷化解新格局。
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扩展多元解纷“朋友圈”,建立“法院+工会”“法院+保险”“法院+妇联”等“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按照专业化、集成化、一体化的思路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搭建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平台。
2021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引入各类调解组织5791个,聘请特邀调解员6769名,委派调解纠纷103835件,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全省人民法庭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2184件。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省法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主动参与服务共同缔造。
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人民法庭积极构建“法庭+社区党委+各职能部门+物业公司+人民调解员”联动解纷机制,努力实现“百步纠纷百步停”。宜都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坚持每月参加乡镇矛盾纠纷排查例会,积极与辖区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和村委会(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携手,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
省法院积极响应省委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共同缔造的生力军作用。
截至目前,全省人民法庭共参与建设“无讼”乡村(社区)2883个。
小案占据了诉讼纠纷的绝大多数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评价。
在审理涉民生案件中,全省法院坚持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精准对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人民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积极探索因案施策、因地制宜的调解方式,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386657件,案件调撤率达45%。
高效解纷,激发“好快多省”新活力。咸宁法院在实际运行36个人民法庭基础上,设立巡回审判点35个、村(社区)法官工作室49个、重点园区厂区诉讼服务站22个。
潜江市人民法院熊口人民法庭成立“小龙虾产业纠纷调解室”,为小龙虾产业链顺畅运转保驾护航。
宣恩县人民法院长潭河人民法庭干警常年奔波于海拔两千多米的高山峡谷之中,被群众赞誉“高山上的流动法庭”。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红钢城人民法庭推出适老“定制服务”,为老年人在安检、立案审理、调解、回访等司法服务环节提供各种便利,优先解决“银发纠纷”。
枝江市人民法院董市人民法庭围绕商业解纷“一件事”改革,创新“源头防范为先、非诉解纷挺前、专业审判断后、就地执行兜底”的全链条“闭环”解纷模式,积极服务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该工作法入选湖北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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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完善诉讼便民服务网络,加大人民法庭建设力度,按照“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体系,即在中心法庭辖区范围内,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设立诉讼服务站,形成了由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组成的点面结合、城乡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跑出了群众解纷、法官办案的“加速度”,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感和满意度。
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894397件,审结858885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0.7%。
2022年1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近年来,湖北法院坚持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重要工作,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统筹推进人民法庭职能优化和布局调整,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
在对全省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摸底调研基础上,湖北法院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聚焦法庭设置半径过大、力量分散、功能弱化等问题,坚持“一庭一策”,对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行重新优化调整,保留运行503个、重启48个、新设24个,调整后实际运行575个人民法庭,努力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优化职能定位,加强426个农村综合法庭建设,推进149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信息化建设水平影响人民法庭工作质量效益,也关系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湖北法院广泛开展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充分挖掘信息化、数字化应用潜力,575个人民法庭网络基础设施及安防系统已全部建成并接入全省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建成了一体化立案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诉讼费缴退“码上办”模式,打造了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体系,努力让当事人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2023年全省人民法庭网上受案数达149988件,使用电子送达案件数量为278461件,年均增长率近40%。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
2021年,湖北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工作的若干意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在人民法庭干事创业。通过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以案定额”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为基层法院申请增加编制74名、增核法官员额334个,把有限人力资源向基层案多人少矛盾集中地区倾斜。建立中长期培养和激励关爱机制,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入额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倾斜,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干部培养锻炼基地。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0后”人民法庭庭长218人,“90后”人民法庭庭长41人,“80后”“90后”人民法庭庭长占比近50%。近年来,全省有57名人民法庭庭长被提拔为基层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55名人民法庭庭长落实四级高级法官待遇,200余名长期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交流轮岗。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湖北法院将坚持和发展人民法庭制度优势,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着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打造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湖北样本”。
原文链接: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6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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