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院长悉心化解纷争 促成“一案了结多案解”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近日,在海南中院院长贾乃吉的主持调解下,一起因超出面积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也使得百余件即将起诉的相关案件得以顺利解决,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真正起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积极作用。
2018年10月11日, 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铁某购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30.72㎡,每平方米单价为3900元,房屋总价为509808元。2019年4月1日,房地产公司将案涉房产交付给铁某,铁某亦将款项全部缴纳给房地产公司。2020年7月经测绘,铁某购买的房屋实测面积超出预测面积为11.78㎡。房地产公司遂通知铁某补交房款,但铁某未交。后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铁某补交房款,铁某遂提出反诉,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后,铁某、房地产公司均不服,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中院在审理该案中发现,由于房屋实测面积发生变化,除本案外,铁某所在的小区尚有多件案件将诉至法院,如不能妥善处理,势必会引起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院党组书记、院长贾乃吉听取汇报后,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法官要充分体现法院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为民意识,妥善处理好该案。同时,为最大限度化解纠纷,要求召集双方当事人,并亲自参与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贾乃吉院长分别听取各方意见,厘清了双方的争点,通过析法释理,深入分析了症结所在,指出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希望互谅互让和谐化解纷争,双方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同意调解,并各自提出解决方案,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
在签收调解书后,各方当事人对贾乃吉院长及办案法官在调解中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诉求,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促成双方和谐化解纷争表示感谢。房地产公司当场表示,该调解方案对公司即将起诉近百名业主的同类案件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表示后续不再进行起诉,将根据该案的调解方案逐一与业主私下做好对接工作,力争在诉讼前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该案的顺利调解,充分展示了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为,不仅化解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诉讼纠纷,还避免了多起诉讼的引发,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公正、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好群众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和不断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实际成效。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3996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执行不畏难 积案终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