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韩召生减刑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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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3号
罪犯韩召生,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江苏省睢宁县人,汉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6306021891,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五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韩召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韩召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韩召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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