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罪犯高闯减刑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1号

  罪犯高闯,男,1989年7月2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原楚州区)人,汉族,大学专科肄业,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8907024019,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监区服刑。

  罪犯高闯,2015年7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3月12日刑满释放。2017年4月24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7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闯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高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92执275号执行裁定,终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财产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高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