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高闯减刑公示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61号
罪犯高闯,男,1989年7月2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原楚州区)人,汉族,大学专科肄业,公民身份号码320882198907024019,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监区服刑。
罪犯高闯,2015年7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3月12日刑满释放。2017年4月24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7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20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高闯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3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高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7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92执275号执行裁定,终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财产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该犯系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高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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