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海事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海事法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北海海事法院是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负责管辖广西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澜沧江及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海事法院是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内部没有设立独立核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及贵港法庭、防城港法庭、云南景洪法庭三个派出法庭。为满足审判业务工作需要,在防城港法庭编制下增设一个派出机构——钦州法庭。
第二部分: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共计9张表,其中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3757.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30.36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19.57万元,下降8.5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30.3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4.07万元,下降8.14%。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基本建设类项目投资较上年减少,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2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315.72万元,其他收入结转11.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79.46万元,增长570.7%,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贵港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因受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未能在当年开工建设,经批准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3757.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50.58万元, 较2022年度支出决算数增加276.98万元,增长7.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3195.8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办案业务费支出,以及法院装备、设备的购置,法庭建设等项目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2906.93万元增加288.9万元,增长9.94%。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的基本建设经费于本年度完成投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453.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24.08万元、案件审判7万元、“两庭”建设41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补助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273.94万元增加12.43万元,增长4.5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2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9.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61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3.3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35.13万元,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局为本单位干警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155.51万元减少20.38万元,下降13.11%,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有所下降,导致干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减少;二是自2023年5月起,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1%,导致干警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8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4.2万元、工伤保险支出1.0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3.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院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37.23万元减少3.98万元,下降2.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降,导致干警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57万元,其他收入结转5.98万元。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17.08万元,下降97.9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加强收支管理,上年结转的法庭建设经费于本年度形成支出,本年收入预算也基本在年内完成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5.5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9.67万元,增长8.38%。其中:基本支出2008.4万元,项目支出1737.11万元。
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19.93万元,支出决算为374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45%。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5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3%。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奖励性补贴、绩效奖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本类支出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为保障单位运转发生的水电费、公办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88.47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03%。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70万元及2022年诉讼费统筹补助项目经费2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保障海事审判事业发展而产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房屋及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更新购置费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案件审判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在海商、海事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所产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未编制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411.1万元。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区高院年中通过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安排我院“两庭”建设经费。“两庭”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建设、安全监控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9%。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变动引起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7.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2%。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人员变动,向当地社保局申报的人员工资基数与编制预算采用的基数不完全相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在编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8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5%。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人员变动,向当地社保局申报的人员工资基数与编制预算采用的基数不完全相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本单位在职在编干警的职业年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按规定未编制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单位一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产生死亡抚恤支出23.37万元。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2.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2%。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人员变动,向当地社保局申报的人员工资基数与编制预算采用的基数不完全相等;二是2023年4月,北海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7.4%下调为6.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局为本单位干警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9.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8%。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人员变动,向当地社保局申报的人员工资基数与编制预算采用的基数不完全相等。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局为本单位干警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按政策向当地社保局缴纳的工伤保险比例低于编制预算规定的比例。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局为本单位干警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院干警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2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7%。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年中追加2022年度地方奖励性补贴(清算补发部分)及2023年度基础绩效奖使支出预算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导致预算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7%,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年中因一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产生死亡抚恤支出23.37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1%,同比上年增加34.98万元,增长145.21%,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本年经相关部门批准,新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19万元;二是2023年度各项公事活动恢复正常开展,公务接待的批次、外出执行办案的频次均较上年有所增长,相关费用也随之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本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47%,同比增加33.56万元,增长148.4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经自治区机关事务局批准,我院于年内新购一台执法执勤用车,而2023年度单位恢复正常外出执行办案,产生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也相对较高。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6%。上年度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09%,比上年增加8.37万元,增长37.02%,其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单位恢复外出执行办案,而我院所辖区域线长、面广,且车辆大多比较老旧,产生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也相对较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外出开展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北海海事法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0.98万元,平均每辆2.5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7%,比上年增加1.42万元,增长95.9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接待的批次较上年增加15批次,接待人次较上年增加125人次。本年没有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53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支出。比2022年增加24.25万元,增长8.7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单位恢复正常出差、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6.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129.31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808.57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88.59万元。其中: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91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5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4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没有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1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53.7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来看,各项目较好地完成了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海事审判事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及时跟进项目绩效进度,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支付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9个项目均评为一等等次,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三)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个别时间节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扎实开展预算监控工作,落实绩效监控评价结果的应用,确保项目按实施进度开展,确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558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