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宋雪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决定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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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4)苏0991刑更11号
罪犯宋雪,女,199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因宋雪尚在哺乳期,其本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宋雪确属在哺乳期,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如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赣江路22号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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