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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罪犯李皖烨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示

  

  罪犯李皖烨,女,2006年1月1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县。

  2024年8月21日本院做出了(2024)苏0402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皖烨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皖烨因怀孕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李皖烨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19-85359614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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