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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申15164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15164号

  陈泯任、黎建宏: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韩北水与被申请人陈泯任、黎建宏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申15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指令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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