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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施行新规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1月起,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啦,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北京居民社区等区域可设立自助售药机……这些新规即将施行事关你我,一起关注。

  全国新规

  1、增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保障

  国务院公布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此次出台的条例适应和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需要,对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2、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者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3、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将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

  4、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常规检查。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因检查。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6、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全文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7、电子、纸质同效!这5种行政审批证照11月起可下载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8、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功能定位,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9章,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等方面。

  9、明确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主体应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明确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等,更好地规范公司等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10、鼓励采用天然冷源,这项标准将实施

  《冷库低碳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将从11月1日起实施。该团体标准围绕整个冷库生命周期的减碳节点,从建筑与设计、制冷与控制、资源与节约等方面提出冷库减碳的关键评价指标,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天然冷源,以及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冷库的运营效率。

  11、事关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1987年发布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制定总体要求,禁止无本地区习用历史或者缺少安全性、功能主治考证或者研究等情形的品种载入省级中药材标准。

  北京新规

  1、居民社区等区域可设立自助售药机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旨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解决消费者便捷购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规定要求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助售药机,仅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此外,《规定》还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的申办条件、设施设备及管理要求做了具体规定。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fzxc74/54344227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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