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永定:“小法庭”谱写为民“大文章”
龙岩市永定区是土楼故里,蕴藏着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近年来,永定法院坎市法庭厚植客家“以和为贵”调解理念,深化“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凝聚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构建多层次的解纷路径,作好农村基层治理大文章,实现“法治力量沉下去,走访调查止纷争”。
“法庭+派出所”
做好矛盾纠纷“减法”
“一直谈不拢,我已经做好去法院起诉的准备了。没想到民警联系了坎市法庭,法官直接到所里就解决问题。”遇上纠纷,大多数群众第一反应便是报警,坎市镇居民卢大叔也是如此。
前不久,由于永定某公司私自使用卢大叔堆放在田里的沙用于填埋公路,双方为此发生冲突,卢大叔多次阻挠施工,闹进了派出所。
“公司一直在推脱,说要请示后再谈赔偿,到时工程结束一走了之怎么办?”在派出所的调解室,双方互不相让。
由于该起警情源于民事纠纷,派出所无权处置,于是值班民警邀请坎市法庭派员联合调解。随后,江晓冬法官到场和民警共同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并给双方专业的解纷方案。当天,卢大叔便和对方达成协议,公司也兑现赔偿款,矛盾圆满解决。
这样的联动解纷,得益于坎市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建立“庭所衔接”联动共建机制。通过该机制,双方实现了调解“接力”,切实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减法”。今年来,共开展综合分析研判7次,预防矛盾升级案件3起,联合化解民事纠纷10余起。
“法庭+网格员”
做优司法服务“乘法”
“我的左脚脚腕都摔骨裂了,他们一分钱没赔!”
“并不是我们不想赔,是你要的太多了,我们赔不起。”2023年8月,受伤的邱某在装灯笼时从梯子上意外摔倒。为什么他要去装灯笼?因为某施工队因施工需要,在拆除旧导线过程中,将邱某店铺门口的灯笼临时拆下,但他们在施工完成后未将灯笼装回。邱某认为,正是他们的施工行为、以及未做好工作收尾,没能及时把拆下的灯笼装回,导致了他的受伤。
村居网格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以致一直无法达成协议。邱某甚至情绪激动,扬言要采取报复行动。于是,村居网格员主动联系坎市法庭,邀请村居法官前来帮忙化解该起纠纷。
“受伤和施工队行为在因果关系上有强?个人疏忽该占多少责任比例?”村居法官江晓冬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从损害发生原因、过错责任、诉讼周期等多角度向双方释法说理,从专业角度提供解纷指导,同时协同网格员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说。经过一个上午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施工队承诺一周内将给付邱某赔偿款。
签订调解协议后,村居法官又指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防止双方出现“事后不认账”的尴尬局面。
记者了解到,为将法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坎市法庭制定了“一村一法官包点工作方案”,安排包点法官及法官助理主动加强与街道乡镇(村)、网格员的沟通联系,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解决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人熟地熟、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探索“法庭+网格”工作模式,以“网格+送达”提高送达成功率,有效缩短送达时间;以“网格+调解”注入多元解纷新力量,推动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在网格中化解。
“法庭+法律明白人”
做实源头预防“除法”
“听说村居法官来了,帮我评评理,我帮邻村的粉刷外墙,外墙粉刷完了,现在还剩几千块的工钱也不结算给我......”。2023年11月,小王情绪激动地向进村排查社情民意的坎市法庭村居法官罗玉婷诉说。
罗玉婷立即向村书记了解情况,原来村里正在进行人居环境裸房整治,这是一项政府惠民工程,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村民出资一部分,共同推进人居环境裸房整治。现在政府补助已经发放到位,但是村民出资这部分有些村民没有交。
深入了解情况后,罗玉婷立即邀请村主干及当地人民调解员,到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半天时间的耐心劝导,双方对村居法官及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主动、耐心细致的工作心悦诚服,最终村民当场将工钱付给了小王。
“感谢法官,我们村里这样子的纠纷还有20-30件左右,通过今天你们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我们受益很多,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有这个案件做示范,我们下一步就能够做好其他村民的工作,避免更多纠纷产生。”村书记握着村居法官的手高兴地说。
人民法庭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法院”,承担着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稳定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坎市法庭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巡回法治宣传、巡回调解、巡回家访,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纠纷案件,带着国徽及当事人诉讼地位牌进村入户开展示范调解、巡回审判,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6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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