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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蕉城法院“强制涤除登记”化解法定代表人卸任难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宁德蕉城法院成功执行涤除郑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事项,成为全市首例成功通过司法程序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案例。

  郑某原系宁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于2022年10月底办理离职手续。为此,郑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职务,并要求配合办理涤除上述职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然而该公司怠于履行义务,郑某遂诉至蕉城法院,请求判令涤除其上述职务的登记事项。法院经审理判决,宁德某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郑某作为宁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事项。裁判文书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上述判决内容,故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蕉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宁德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其置之不理,故法院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强制涤除。因办理法定代表人涤除后,该公司无新法定代表人,且该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问题,无法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人选,有关部门出于上述原因无法办理,导致本案陷入僵局。

  嗣后,蕉城法院以涤除法定代表人为执行目的,再次明确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并结合案例事实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中备注“依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涤除”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填补了当前法院关于法定代表人强制涤除的执行工作空白。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6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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