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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终本困局,探寻清仓行动新路径 ——以福建宁德两级法院近五年执行终本案件为样本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终本清仓”作为一种机制创新,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执行效率,切实破解“执行难”困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终本清仓”机制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如案件分布不均、执行标的额小导致执行回报率低、信息共享和透明度不足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终本清仓”机制的实施效果。为更好发挥“终本清仓”制度优势,亟须对其现状进行深入检视和分析,并探索切实可行的优化路径,以提升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一、冲破瓶颈:“终本清仓”机制实施的实践意义

  终本程序并不是对整个执行案件的实质性结案,而是程序上的阶段性终结。体现了程序法中“程序节约原则”,即在缺乏实际执行条件时,法院暂缓执行程序,节省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与传统的完全结案不同,终本程序为案件的重新启动留下了空间,体现了程序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从2019年至2023年福建宁德两级法院的终本案件数据可以看出,“终本清仓”机制显著提升了法院的执行效率。终本案件数量逐年降低,从2019年的7482件降至2023年的4687件,历史积案得到有效清理。2023年福建宁德两级法院恢复执行案件数为4176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为12.78亿元,实施发布限高人数为11481人,移送执转破案件数为187件。终本清仓行动实施后,执行工作任务较为集中,而发布限高人数和移送执转破案件的数量也反映出福建宁德两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多重举措提升执行实效。

  二、现实挑战:“终本清仓”机制实施的障碍分析

  (一)案件分布不均:重点地区执行压力较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宁德辖区各法院的案件数量与执行人员存在明显不均衡,反映了执行人员配比的差异。如蕉城区人民法院的终本案件总数为5915件,执行人员40名,案件与人员的比例为147.88∶1;福安市人民法院的终本案件总数为5478件,执行人员34名,比例为161.12∶1。案件较少的地区,如寿宁县人民法院案件总数为1055件,执行人员14名,比例为75.36∶1,明显低于蕉城和福安等地。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执行人员反而相对不足。执行人员配比不均衡直接影响终本清仓机制的整体实施效果。

  (二)案件标的差异:资源投入与执行效益需优化

  根据2019年至2023年福建宁德两级法院执行终本案件的标的额分布数据显示,大部分案件的申请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占比接近60%。标的额较小导致执行回报率不高,相对而言,资源投入的效率较低。法院在面对资源有限的情况时,可能会优先处理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导致小标的额案件的终本清理进展缓慢,增加了“终本清仓”机制实施的难度。

  (三)信息匹配障碍:信息共享与透明度有待提升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需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但因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获取相关信息存在困难。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和机构,查证难度和时间成本大幅增加。此外,被执行人存在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财产查控复杂化。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效率。由于现有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全面、及时地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约能力的相关信息。此外,被执行人可能通过隐瞒或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增加法院财产查控的复杂性。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降低法院的执行效率,还影响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了提升执行效果,亟须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确保执行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优化策略:完善“终本清仓”机制的路径探索

  (一)差异化执行策略: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在完善“终本清仓”机制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制定执行方案,能够有效应对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和案件性质的差异,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高效利用。不同地区的案件复杂性和执行难度各不相同,统一的执行标准往往无法满足各地实际需求。有必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在制定执行策略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案件的类型与数量,以及司法资源的可用性等因素,确保执行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差异化执行策略应具备高度的灵活性,以适应各地在资源配置、人员配备以及执行方式上的不同需求。通过灵活调整执行力度和优先级,实现有限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整体执行效率。差异化执行策略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区的执行效果进行数据化分析和反馈,及时调整执行方案,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持续优化和改进。通过各地执行机构之间的密切协作与信息共享,可以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度,形成合力,推动“终本清仓”机制的有效实施。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小标的额案件执行效率

  在优化“终本清仓”机制的过程中,为提升此类案件的执行效率,应制定针对性的执行策略,根据案件标的额和执行难度的差异,灵活调整执行方式,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可简化流程,加快执行节奏,以降低执行成本。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甄别和筛选可执行性较高的案件,优先进行处置,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在不增加过多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实现小标的额案件的快速清理和有效执行,进而推动“终本清仓”目标的全面落实。

  (三)提升信息透明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监控。整合各级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并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系统对接。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例如,应当定期公开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未执行的原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信息。增强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度,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加强对信息共享和透明度的法律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共享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信息共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防止信息滥用。

  目前,全国法院“终本清仓行动”正如火如荼进行,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执行终本清仓行动的创新之路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形成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实现执行终本案件的有效清理,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2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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