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赔偿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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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受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调解中心的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2024年2月,民和县某镇一儿童(生于2019年10月31日)在横穿马路时被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该儿童经民和县医院、青海省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儿童家属与驾驶人马某在经济赔偿的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儿童家属遂申请民和县法院调解处理。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死亡儿童的父母均系智力残疾人,无法参与调解,同意由死亡儿童的祖父作为实际监护人参与调解。并及时通知驾驶人马某及其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到调解中心参加调解。经调解中心法官及调解员沟通协调,对死亡儿童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及死亡赔偿金达成了由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60万元,扣除保险公司前期垫付的费用外,实际赔付55万余元的赔偿协议。为确保该调解协议得到实际履行,民和县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该案中死者系未成年儿童,且其父母均系智力残疾人,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主张其权利,
该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司法情怀。下一步,民和县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9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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