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组织召开金融纠纷调解暨“二号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座谈会
10月23日上午,青海高院组织召开金融纠纷调解暨“二号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座谈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部分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8家单位受邀参加会议。青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忠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光大银行西宁分行、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西宁中院及部分辖区法院围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作了交流发言,介绍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及贯彻落实“二号司法建议”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加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依法优化调解工作机制等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开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及落实“二号司法建议”工作,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推动平安青海建设至关重要。
青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忠义对金融纠纷调解及“二号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从纠纷化解的规律来看,解纷时点越靠前,成本越低、成效越好。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人民法院始终要以“坚定的原则、柔软的身段、商量的口吻”为工作理念,坚持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通过前端源头治理、中端定分止争、末端延伸服务“三端共治”,多措并举化解金融纠纷,落实落细“二号司法建议”,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工作大局。二要加强良性互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以推进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发挥好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及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持续构建以行业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证的诉讼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有效衔接,更好守护金融安全。三要优化金融审判。认真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工作要求,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各环节。探索实施“要素式审理”“预查废”机制运用,做到金融纠纷快立、快审、快执,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递进效果,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青海高院、西宁中院及部分辖区法院分管金融审判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653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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