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先锋|主动上门化纠纷 便民服务暖人心
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感谢法院考虑到我们年纪大,腿脚不便的实际情况,上门为我们调解案件”。当事人韩某某看见街子法庭庭长马德福后,激动地说道。
2024年11月7日,循化县人民法院街子法庭庭长马德福与人民调解员马永成现场调处了邻居间因修房引起的两起纠纷,使两起纠纷当天化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韩某与韩某某系邻居关系。韩某修建房屋时,与邻居韩某某因隔墙发生争执,造成韩某某夫妻俩不同程度身体损害,遂将韩某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等,几日后韩某又将韩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承担相关损失。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邻居,且均已年过七旬,为方便当事人,切实化解矛盾,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上门调解两起纠纷,在勘察现场并了解受伤治疗情况后,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当场赔偿韩某某医疗费等9000元,并由韩某某配合韩某拆除钢管,消除妨害行为,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主动上门服务,既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又利于查明具体案件情况,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循化县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qhgy.qh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47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调解先锋|“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
下一篇:办案札记 | 牦牛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