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70号 关于同意李春婷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春婷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李春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11/4144f805c580487aafbbd02ad10de8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新司发〔2024〕69号 关于同意曹品硕等3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下一篇:没有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