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关于核准石河子市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兵团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审核,你局报请的石河子市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公证处办公场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51小区北二路220号-B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20-J号。

  

   兵团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fj.xjbt.gov.cn/c/2024-12-06/837107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