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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审理!湛江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印发了《湛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改革内容”“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实施要求”六个部分。

  主要目标是整合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实现行政复议由分散到集中的优化,有效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完善标准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凸显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改革内容:一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两级每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明确市、县(市、区)司法局是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承担相应行政应诉工作;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调查取证、听证庭审、调解和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力量,确保改革后的行政复议具体承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方案》规定,集中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权,遵循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监督的四个“统一“工作机制。依托国家、省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推动湛江市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流程更加简明、畅通,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政府主导,选聘相关政府部门人员、法学教授、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为委员,负责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本行业本系统专业知识解答等咨询意见或建议。

  《方案》明确,按照“受理、审理、监督”分离原则,市、县(市、区)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立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内设机构。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对全市现有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进行统筹整合,由统一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的市、县(市、区)司法局集中使用。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落实“先培训再上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常态化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培训,加强考核、交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人员素质。

  《方案》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湛江市人民政府统一办理不服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和市方案的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63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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