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0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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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建议》(第2021304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但是日益严重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极大加剧公路损坏,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运用法律武器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如委员所提,为适应公路治超工作新情况、新要求,吸收国家最新公路治超政策与借鉴外省先进经验,总结提升多年来我省治超工作积累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破解当前我省治超工作突出问题,亟需制定一部适合我省治超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弥补我省治超工作地方法规空白,提高我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水平。这是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的需要,是促进公路货运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公路治超新政的需要,是积极探索推动治超模式转型升级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贵厅已将《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已于今年3月份将《条例(草案)转我厅初审。
《条例(草案)》已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项目规章预备项目。我厅高度重视治超立法工作,接到《条例(草案)》后,即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审查《条例(草案)》,已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普发征求意见,现反馈意见已收集整理完毕。从收集的意见分析,一是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职责分工提出了意见;二是一些制度设计如信用惩戒等尚存在争议;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立法初审工作,会同贵厅开展调研,召开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调研修改,争取在年内完成《条例(草案)》初审工作。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曾能春
联系电话:0591-8786270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8_5586628.htm
《关于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建议》(第2021304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公路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但是日益严重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极大加剧公路损坏,缩短公路使用寿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运用法律武器坚决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如委员所提,为适应公路治超工作新情况、新要求,吸收国家最新公路治超政策与借鉴外省先进经验,总结提升多年来我省治超工作积累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破解当前我省治超工作突出问题,亟需制定一部适合我省治超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弥补我省治超工作地方法规空白,提高我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水平。这是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的需要,是促进公路货运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公路治超新政的需要,是积极探索推动治超模式转型升级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贵厅已将《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已于今年3月份将《条例(草案)转我厅初审。
《条例(草案)》已列入2021年省政府立法项目规章预备项目。我厅高度重视治超立法工作,接到《条例(草案)》后,即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审查《条例(草案)》,已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普发征求意见,现反馈意见已收集整理完毕。从收集的意见分析,一是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职责分工提出了意见;二是一些制度设计如信用惩戒等尚存在争议;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见。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推进立法初审工作,会同贵厅开展调研,召开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进一步调研修改,争取在年内完成《条例(草案)》初审工作。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曾能春
联系电话:0591-8786270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8_55866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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