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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021306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省档案局:
《关于加强全省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第20213063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专章,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事项、手段方法和违法行为线索等做了具体规定。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加强档案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但是,正如卓兆水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档案局、档案馆分设,从事档案行政工作的人员偏少,其中不少尚未取得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大部分县(市、区)档案局只配置1名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未达到须两人共同执法的要求),有的甚至未配备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当前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主要因素。
就如何增强档案行政执法力量问题,贵局与我厅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尽快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建立一支档案执法辅助人员队伍的解决方案。为此,2020年11月,我厅会同贵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全省档案系统共4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41人,占全省档案行政工作人员(117人)的35%,之后,我厅对贵局报送的通过2020年度省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和档案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41名人员行政执法资格予以了确认。贵局草拟了《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专业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省委编办、省委法规局及我厅征求意见,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规范表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职责等方面,及时向贵局反馈了修改建议。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与贵局一道共同推进档案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会同贵局再次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充实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将积极配合贵局尽快出台《福建省档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我厅也将报请省政府适时启动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郑志奋
联系电话:0591-83712793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4/t20210428_5586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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