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调”出来的——张掖市甘州区司法局创新机制为民办实事调解化民忧
冶好俊原是一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资深的老司法所长,长期奋战在司法一线,2020年退休。当年九月,甘州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民生实事,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决定公开返聘一批政治素质坚定、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力量。于是,冶好俊便和其他两位老司法所长再次回到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调解岗位。
2021年春节后的一天,老冶像往常一样来到单位,不料工作室里比他早到了还有另一群人。他们互相大声吵闹着,仿佛有什么不可开交的事。老冶赶紧陪着笑脸,一边让双方坐下来说,一边给他们赶紧沏茶。一番了解之后得知,当事人王某夫妻于2018年3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约定由保险公司为王某夫妻在农业银行贷款10.8万元提供保证,保证期限为自贷款发放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止,如王某夫妻逾期,则由保险公司向农业银行赔偿王某夫妻逾期未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事后,因还款违约事宜双方发生纠纷。
王某夫妻认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当时急于用钱,也没问清楚保险公司业务员违约金的事,保险公司业务员也压根没说不按时还钱要承担违约金并且这么高。自己原本就是没钱才贷款的,现在要承担近两万的违约金,对于家庭来说,很难接受。
老冶听完双方讲述后,首先指出王某夫妻没有按时还钱是不对的;同时指出,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承诺贷款期间可能存在故意隐瞒不说明违约金的计算比例的做法,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王某夫妻的知情权,以及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其他侵害。
最终,经过调解,当事人王某夫妻和保险公司达成和解。看着原本吵闹的双方经过调解,双方握手和解,老冶的脸上不禁露出笑容。
近年来,张掖市甘州区司法局强化理论武装,本着“和谐社会是‘调’出来”的这一核心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集中干部职工智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作用突出、独树一帜。
近三年来,全区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的群体性恶性案件,人民调解队伍已成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中2019年调处纠纷2739件,成功2725件,成功率99.4;2020年调处纠纷3146件,成功3129件,成功率99.3%;2021年至目前调处纠纷866件,成功859,成功率99.4%。
尤其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甘州区司法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平安甘州、和谐甘州奠定了良好基础。(张掖市甘州区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