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放大招,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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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对认证的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一次性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绿色食品申请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绿色食品用标规范、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推广绿色食品规程和标准化生产。助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明显的小微企业、合作社优先。
办法指出品牌影响力较大、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取得较好成效、产业链条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优先。申请奖励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主体须高质量运行基地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档案资料完整详实。
根据《办法》,绿色食品每个奖励0.5—0.8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奖励1—1.5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励8—10万元。同时,享受奖励主体所生产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必须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产品贴用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上市,农事活动记录可查询,产品质量可全程追溯。
如获得奖励的主体因产品在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影响质量安全的生产行为和其他原因被撤销证书的,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向申请主体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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