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法治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理论与实务研究,根据2021年度法治理论研究课题工作方案,现就课题立项申报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课题选题范围
(一)重点课题选题范围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重要论述在贵州实践调查研究
2.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在贵州实践调查研究
3.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在贵州实践调查研究
4.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基层调查研究
5.贵州省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调查研究
6.乡村振兴视域下贵州法治乡村实现路径研究
7.贵州省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指导监测评价机制研究
8.贵州省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调查研究
9.贵州省未成年人权益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10.贵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
11.贵州省基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调查研究
12.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13.贵州省降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调查研究
(二)一般课题选题范围
1.贵州省村规民约规范化调查研究
2.贵州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调查研究
3.贵州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查研究
4.贵州省法治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调查研究
5.贵州省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体化运作调查研究
6.贵州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研究
7.贵州省旅游产业化发展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8.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9.法治毕节示范创建调查研究
10.贵州省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法治保障研究
11.贵州省加强法律监督调查研究
12.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调查研究
13.贵州省防止“民转刑”调查研究
二、课题申报形式
(一)公开立项委托类研究课题
1.适用对象: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公开立项委托。
2.课题形式: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单位在上述选题范围内进行申报。
3.课题数量: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2项,每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7人(含本数)。
4.课题经费来源:由省司法厅统一资助,重点课题按2万元/个进行资助,一般课题按1万元/个进行资助,分别在课题立项和评审验收后按资助经费的50%向课题主持人进行拨付。
(二)直接委托类研究课题
1.适用对象:主要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委托。
2.课题形式: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从公布的选题范围内进行选题申报,确有必要的可另行选题申报,但应符合课题研究总体方向和原则。
3.课题数量: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2项,每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7人(含本数)。
4.课题经费来源:申报单位自筹经费。
三、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主持人具备组织课题实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基础,课题组成员整体科研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重点突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3.课题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视角新颖,设计思路清晰,充分运用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数据统计等实证研究方法。
4.课题经费预算安排符合要求、科学合理。
5.课题研究成果实用可行,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6.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上旬。为保障工作进度,课题主持人要明确计划,做好课题开题,接受中期检查。
2.研究成果应未公开发表,篇幅不少于2万字,符合学术规范要求,通过中国知网检测出具的复制比不超过25%。
3.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理论上有创新,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能抓住问题关键,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较全面地论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1年5月10日至5月16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申请人登录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书》《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研究课题论证活页》等相关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提供一式叁份原件,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
六、立项评审程序及联系人
1.立项评审:省司法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2.立项公告:立项申请经立项评审确认后,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立项确认结果,并向课题组发放立项通知书。
3.联系人: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廖常俊
联系电话:0851-85556862,18008510365
电子邮箱:756247251@qq.com。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05/t20210510_68035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