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
5月7日,记者从省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会上获悉,6月底前,我省将完成全省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录入,纳入监测范围,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
据了解,6月底前,将通过“四个一批”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底数,重点是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省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有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主动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收入救助对象认定申请,通过主动申报发现一批;对于家庭面临特殊困难无法提起申请的城乡困难群众,通过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政府购买服务等人员作用,主动入户走访发现一批;强化县级困难群众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各行业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根据行业职责发现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主动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加强部门对接发现一批;对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信息监测平台动态监测发现一批;将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各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工作,构建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确保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低收入家庭数据录入上传汇总工作,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到今年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严格执行审核审批流程,各地将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确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乡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流程开展精准认定工作,结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青加亲·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干部深入乡村社区,广泛开展走家入户,通过细致的工作,把低收入人口的情况摸清、摸准、摸全面,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避免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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