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法治“三结合”服务乡村振兴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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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治宣传+乡村振兴。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举办法律讲座,利用大鼓书普法宣讲,进村入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借助村(居)平台,全县建成36家“法治超市”,并融入法治文化。推动建设法治文化新阵地,全县建成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234处。
二是法律服务+乡村振兴。动员全县226名村(居)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设置法律服务志愿者公示栏和便民卡,公布法律服务信息,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通过村(居)法律服务志愿者全覆盖,将法治“阳光”送到群众家门口。
三是依法治理+乡村振兴。以法治乡村建设为聚力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群众依法处理土地、家庭婚姻、赡养等矛盾纠纷,推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分批次培养513名“法治带头人”和5385名“法律明白人”,激发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模范带头效应,助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xdt/55683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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