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司法局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
2021年5月,醴陵市司法局出台《醴陵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实施办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之前,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需要申请人到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需要群众跑两趟。《实施办法》推行以后,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不再是唯一选项,当事人可以选择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困难承诺书,承诺书只需承诺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符合法律援助机构告知的经济困难标准、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等内容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5月17日下午,家住娄底市双峰县的邹先生来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因在攸县某煤矿从事采掘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后经诊断为尘肺贰期,被依法认定为工伤肆级,因为工伤保险待遇迟迟得不到解决,邹某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经攸县仲裁委、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该煤矿向原告先行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623722.3元。但该矿拒绝支付,经邹某申请执行仅执行到位5835.66元,法院出具了终本执行裁定书。邹某向攸县工伤保险局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但工伤保险局一直未答复,因为涉及行政诉讼,邹某来到醴陵市法援中心寻求帮助。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邹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现场指导他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和经济困难证明事项承诺书,并指派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的程志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实事求是签订经济困难证明事项承诺书,法律援助机构就能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一便民举措,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8件,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醴陵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105/t20210519_19328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