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65号建议的答复
王亮、许建萍、曾金华代表:
《关于建立行政司法联络工作机制的建议》(第1565号)由我厅会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深化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是福建省政府与福建高院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以来,省政府与省法院共召开了六次府院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分别就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化解积案、强化法治保障、化解金融风险、规范企业破产、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化解城乡建设矛盾纠纷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在省政府和省法院的共同推动下,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法院普遍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相互之间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加大重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力度,优化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和司法公信建设,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政府部门、基层单位也自行与法院建立了行政司法联络工作机制,产生了较好的效果。2020年12月25日省政府与省法院第六次府院联席会议就共同化解城乡建设矛盾纠纷,完善府院互动机制等事项进行议定。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与法院要密切协作,共同化解城乡建设矛盾纠纷;府院要加强互动,共同抓好法治建设。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深入推进。
长汀县法院与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历次府院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守正创新,共同建立自然资源司法工作联络站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工作专报、联席会议、互动咨询、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调解、诉非联动,推动涉自然资源纠纷非诉联调化解及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统筹推进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它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乡镇人民政府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职责,随着一些上级权限逐步下放,部分地方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等,乡镇一级执法任务更加繁重,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正如代表所反映的,实践中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待提升、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行政应诉不够积极、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需逐步改进、完善、提高。
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加强与省法院的协作配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设,积极鼓励、推动、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乡镇司法所与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联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互相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推广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地域化”和“项目化”模式,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探索减少涉诉案件、化解行政争议途径,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司法保障和工作指导,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及时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法治宣传和调研培训,通过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举办培训班、推行“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工作等方式,弘扬法治精神,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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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黄晓文
联系电话:0591-83770279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5/t20210526_56019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