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汉中市宁强县广坪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宅基地纠纷
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汉中市宁强县广坪司法所扎实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宅基地纠纷。
乔某华与张某青均系广坪河村村民,双方宅基地相连,系邻居关系。1986年,张某青的丈夫沈某华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并按照相应程序报建审批通过。而乔某华家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有一间猪圈,沈某华在修建房屋时与乔某华的父亲乔某义协商,拆除乔某义家的猪圈,乔某义表示同意,但要求沈某华另址给他修建猪圈。沈某华只答应给乔某义供应沙石等建筑材料,要求乔某义自己修建猪圈。沈某华在房屋修建完成后给乔某义提供了沙石等建筑材料,但乔某义并未修建猪圈。2003年,乔某义去世后,其继承人乔某华表示当时沈某华修建房屋时,占用了他们家猪圈,未给他们家修建新的猪圈。现沈某华(于2014年去世)的妻子张某青要出售自家的房屋,乔某华认为张某青家占用了他猪圈地基,以此为由多次干涉阻拦,要求张某青赔偿其当年占用的猪圈地基。
此宅基地纠纷已持续三十多年之久,期间因此事引发的矛盾已多次由村组调解,均未调解成功,双方对此事都不愿妥协退让。2021年5月17日中午,广坪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调解,认真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找到问题的症结,积极引导劝说,并发动双方亲友做思想工作,采用“背对背”的方式,从情、理、法和乡风民俗入手,以公平公正的立场耐心开导,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是为了相邻关系和谐稳定,张某青给乔某华支付18000元作为对乔某华的补偿;二是乔某华在收到张某青支付的补偿款后,应该立即停止对张某青房屋所有权、居住权及其他权利的主张,张某青后续出售该房屋,乔某华不得干涉。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的宅基地纠纷成功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45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