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下达2021年度考核目标 与2020年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变化
近日,我省印发《市州、省直单位、工业园区、省属高校、中央驻青单位和县(市、区)2021年度考核目标》,标志着今年各地各单位考核目标任务已经明确。
据悉,今年的考核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及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在与各职能单位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组建考核目标审核团队,严审细核,精准制定,总体上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到具体考核指标中。
与2020年相比,今年的考核目标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共性目标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州新增“统战工作”“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爱国卫生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四项内容;省直单位新增“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工作”“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爱国卫生工作”三项内容;工业园区新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二是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州围绕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由原来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四类指标调整为“生态保护优先”“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三类;省直单位总体按“一体两翼”的框架设置,由原来的“共性目标”“个性目标”调整为“主责主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基层”三类;县(市、区)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由原来的“脱贫攻坚”“综合保障”两类调整为“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三类。三是考核指标数量作了进一步精减。2021年度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比2020年有所减少,市州减少13项,省直单位、工业园区基本持平,县(市、区)减少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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