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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构建和谐 服务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今年以来,济宁市司法局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拓宽诉调对接工作领域,织密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努力扩大法律宣传覆盖面,大幅提升基层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窗口建设,极力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大村(社区)普法宣传力度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普法宣讲团,深入各镇街,以村(社区)“某某+普法大课堂”为载体,培养村(社区)普法骨干,深入开展民法典、土地征收、污染防治、土地承包、劳务用工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转变以往“讲什么、听什么”的普法模式,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采用“大众化”“生活化”的宣传宣讲方式,开设“乡村振兴法治大课堂”,增强村(社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让法律真正走进百姓的心里。加大案例普法力度,充分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以案释法,让普法工作做到事半功倍,增强群众学法用法的现场感、体验感、获得感。

  完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开展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评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三级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村(社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价制度,常态化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村(社区)驻点坐班”活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制定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积极为村(社区)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深化“平安村(社区)”建设

  健全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村(社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持续推进村(社区)“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着力完善薄弱村(社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基本实现村(社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群体中,选聘一批“村(社区)法务助理”,在“一村(社区)一警务助理”及智慧村(社区)警务室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务助理”全覆盖。

  发挥矛盾化解和法律援助作用

  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共建司法所一起,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深入村居开展纠纷排查,化解矛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优势,开展多种多样法律援助关爱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拓宽社会弱势群体合法维权的渠道。

  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村(社区)治理模式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镇村行政事务管理,指导帮助健全村(社区)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选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社区)群众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健全村(社区)群众法治制度,做好村(社区)干部法治教育,抓好“法治型村(社区)干部”培养,实施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培育工程。健全村(社区)群众德治制度,广泛开展“家风培育、移风易俗、环境卫生进家庭”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法律工作者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5/00b1afd1-9c65-4390-a0d9-27819575c8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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