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16号建议的答复
陈展弘代表:
《关于重视并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基层治理中凸显作用的工作建议》(第1816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均等化方向发展,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立足基层、服务基层”宗旨,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在推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和平安福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目前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也确实存在如您建议中所提及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内部管理不健全、业务范围狭窄和规模不大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厅经综合研究,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为基层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一是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管理。近年来,各设区市司法局已对不符合兼职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顿,不允许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下一步将按照2021年3月31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管理、投诉处理、奖惩和清退注销情况进行全面规范管理。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网络继续教育、业务交流等形式,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技能培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督促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法律理论知识系统培训和诉讼代理能力实际锻炼相结合,将完成培训课程纳入年度考核,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纪律道德教育。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司法部有关政策规章和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使他们不断强化遵守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尊重百姓意愿、遵章守纪执业的观念,做到严格自律,规范执业。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一是加强年度考核及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查看资料、抽查案卷、召开座谈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二是强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督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财务管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内部管理有章有循、权责明晰。对群众投诉违规执业行为的,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将惩戒信息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经济收入,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县级司法局要对主任和法律服务所发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建议重新推选。
三、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服务领域。一是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筹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立足本乡镇、街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变被动坐等为主动上门服务,采取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庄、社区的方式,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针对当前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引资后新建企业对法律服务需求旺盛,大力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者及时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法律服务,开展“法治体检”等服务,助力乡镇企业健康蓬勃发展。三是适时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区域,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跟进对接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法律服务需求,主动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乡村治理和谐有序平安稳定。
《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黄自力
联系电话:0591-83772484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5/t20210531_5604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