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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温晓红代表:
《关于扎实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的建议》(第1193号)收悉,由我厅独办。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事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亿万人民福祉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民法典施行以来,在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社会稳定安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您提出的关于扎实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关注,对依法保护人民权益的关切,对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颁布一年来,我省全面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组织我省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实施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民法典,省政府举行了民法典专题法治学习讲座。各级各部门纷纷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双百”报告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省委宣传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方案》,对全省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作出了进一步部署。省法院党组制定下发《福建法院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知》及其工作方案,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将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2020年度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内容,予以重点督促指导。2021年4月,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印发了《2021年福建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提出了5月作为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明确了宣传主题、重点内容、活动安排和工作要求。二是以法律“七进”为抓手,注重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全省各地纷纷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坚持把宏大叙事与具象表述有机结合,取得较好效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组建了省级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开展活动1100余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实施民法典、送法到基层”活动,组织在闽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村居、工厂车间、老少边岛地区、行业协会、机关单位等开展普法宣传。省法院邀请国家工作人员、高校师生、社区群众等旁听庭审2.5万余人(次),组织宣讲民法典1300余次。法院系统利用新媒体平台开设“法官说法典”“闽法微课”“民法典·名家谈”等普法专栏,策划制作推出融媒体产品60余期,发布相关典型案例420余件、普法信息2500余条。省检察院举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民法典知识考试等活动,有效提升民法典学法用法水平。省司法厅、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律师协会在福州市三坊七巷开展了“司法为民,普法先行——《民法典》带给生活的十大变化”普法直播活动。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持续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创新为抓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手段,推动了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法院系统围绕民法典有关财产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的基本权利保护制度,以及个人隐私、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高铁霸座等社会关切问题,以“小案件”阐释“大道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省检察院依托“检答网”、“小鱼易连直播平台”、钉钉直播平台等多措并举开展线上同堂民法典培训学习,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检察官释法等活动。省司法厅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学习宣传民法典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宪法、民法典及劳动法律法规网络竞答”,有210多万人次参与。全省开辟了《聚焦民法典关乎你我人格权》《身边的民法典》《法官说法典》等报刊专栏、电视栏目103个,利用“福建司法”等789个普法新媒体矩阵,掀起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省“八五”普法规划编制要求,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印发的《2021年福建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再次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新热潮。一是对民法典学习宣传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普法工作中重中之重的内容,通过5月份民法典集中宣传月,再次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新热潮。切实用好省级民法典宣讲团的资源优势,加强领导、分类有序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的民法典学习教育工作。发挥全省法学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制作相关普法宣传课件,为民法典宣传普及搭建专业资料库,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深入基层开展系统化、常态化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二是紧紧抓住普法重点对象。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八闽”法治大讲坛等平台,依托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开展针对领导干部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形成“头雁效应”。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民法典普法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障法治教育课程课时,充实完善民法典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深化“法律进学校”,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全面健全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创新青少年民法典普法宣传形式,组织青少年普法创意大赛,推广典型的创新作品及创新活动,形成青少年普法品牌。三是不断丰富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地推出百姓法治宝典APP中关于民法典的精讲课程、典型案例、动漫视频等,举办民法典学习宣传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用好法治书屋、法治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依托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单位微信公众号和“益企在行动”公众号、网上微课等形式,持续在全省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民法典系列宣传专栏,运用“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全省不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新热潮,达到良法善治,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四是深化“法律进企业”行动。依托省民营企业商会、省青年闽商联合会、省女企业家商会、省中小企业商会、省进出口品牌商会、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等重点商会,以外贸型企业和服务型中小企业为重点,由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和党员律师先锋队,开展“走进企业、送法上门”活动,提供民营企业“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协助企业处理好对于因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涉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的企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开展“法治扶贫”,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五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省司法厅将按照2021年度省直重点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要求,促进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自觉履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职责,推进民法典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施民法典,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宣传民法典的过程,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105/t20210528_56037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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