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校园,只“未”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27、28日,团区委、区教育局、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在友谊学校和双苏学校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活动邀请了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张先兰律师和区人民法院刘尧法官进行普法宣讲,200余名学生参加本次活动。
宣讲活动利用PPT为广大青少年解读了民法典立法经过、法律框架、颁布及施行时间等基本内容;讲解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原则、总体要求、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等方面的变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青少年网络沉迷、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的各类问题。活动中宣讲人员积极与学生互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回答了学生提出的“如何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保护自己遭受不必要的侵害?”“在校外遇到不法侵害发生时该怎么办?”等问题。同学们认真听讲、踊跃发言,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知道了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要在学习生活中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此次普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们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提高了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接下来,团区委将继续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积极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106/t20210601_63209.html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