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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推行公安部12项公安交管新措施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从6月1日起,我省公安交管积极推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

  公安部12项便利措施推行后,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了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缩短了部分考试科目的间隔时间,增加了变更考试地的次数;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为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预留时间窗口,每天允许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方便货车通行;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停放,解决停车难问题;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代办网上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同时交管服务窗口设立了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窗口,切实方便老年人办理业务;持军队和武警部队驾驶证换领地方驾驶证时,实现信息的自动核查、比对,避免往返核查;简化了出国(境)人员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驾驶证延期业务的委托手续,并且对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通过核查的,可以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西宁市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天津、太原、沈阳、上海、西宁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办理交管部分业务实现网上委托,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抵押权人为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在全国信息系统统一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主合同;交强险信息实现网上核查,办理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对接,争取早日施行。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6/t20210603_63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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