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司法局以实际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郴州市司法局积极落实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及时反馈通报问题,督促整改。二是在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要求,以及上级简政放权政策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对调整事项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政府权力行使。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切实发挥权责清单和裁量权基准在“放管服”改革中的推动作用,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一是进一步清理后置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必要的后置办证事项,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便利条件。二是编制公布市本级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备案事项的实施主体、设定依据、权力来源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名义开展变相审批。三是推动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机制落地落实。对符合条件、核心要件齐全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容缺审批,使“最多跑一次”成为上限。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出便利和品质。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5月15日,以郴州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关于公布市本级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全市2021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数676项、证明材料总数731项。二是在审核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审核,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组织集中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不公平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以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涉企规范性文件举行听证4场次。三是加强政府合同审查。2021年以来,我局共审核政府重大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80件,其中涉营商环境内容的56件,均逐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涉有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和风险提示。针对涉及营商环境内容,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条款内容,对一些减税、免税或退税,约定投资方以优惠政策拿土地、排他性审批等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内容,坚决予以删除、修改。
(郴州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106/t20210621_19671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