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司法局“四度融合”着力服务乡村振兴建设
为民服务有温度。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部门、乡镇(街道)建立2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建立783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直接受理,实现申请、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
法治宣传有广度。线下深入基层集中开展“《民法典》进万家 解纷争促和谐”专项行动、“送法下乡助春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共举办普法讲座500余场,开展宣传活动6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线上借助黄山普法矩阵、手机报等载体发布普法信息1000余条,500个村居法律服务微信群由律师参与并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在线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法规宣传300余期。
多元化解有力度。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综合性、一站式的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建设全覆盖,推动形成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居)民小组调解小组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黟县入选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在全市推广。
基层治理有深度。培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7470人。着力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以定期“坐诊”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协助村(社区)治理,参与人民调解、协助或提供法律援助等,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徽州区创新“所所结对”工作模式,指派律师前往各个司法所,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市745个村居全面落实法律顾问,53个乡镇、16个村居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xdt/55744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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