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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首次将“网红”护肤品纳入重点监测品类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国家药监局7月6日对外发布《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该《计划》显示,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宣称抗皱祛痘类等18类产品被列为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品种。尤其引发业内关注的是,“网红”护肤类也首次出现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品类当中,显示出执法部门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监管的决心。

  根据《计划》内容,2021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将重点监测面膜类、浴足类、儿童化妆品类、宣称舒缓类、宣称止痒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保湿类、眼用护肤类、健美类、喷雾类、指甲油类、彩妆类、淋洗类、“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化妆品共18类化妆品,计划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风险监测采样渠道覆盖线上和线下的主要化妆品经营者,将对化妆品专卖店、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采样。“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化妆品等约1100批次化妆品产品在采样计划当中。

  实际上,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一直充当着“侦察兵”角色,为化妆品监督抽检、风险研判等监管活动提供重要的依据参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据了解,本次计划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工作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6家监测机构承担。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7/t20210708_65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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