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清单(2021年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建立“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创新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审慎包容监管,开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防止和避免执行规定时简单地“走上限”、在裁量幅度内就高不就低的懒政惰政行为。李克强总理也反复强调,要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2020年,省委、省政府将健全“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列为“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机关编制了《清单》,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涵盖25个行政执法领域286项事项,“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初步建立。《清单》发布后,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清单应用,依法为企业等当事人松绑减负,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相关做法被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专题刊发。
今年初,刘家义书记在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上明确要求“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为将要求落到实处,省司法厅组织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在对去年的事项进行评估和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涵盖领域、扩大事项范围,更大程度惠及市场主体。最新发布的《清单(2021年版)》共涵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374项违法行为事项,自7月20日起实施,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适用。从涵盖范围上看,《清单(2021年版)》共涵盖29个行政执法领域,比去年新增了4个执法领域;调整后共有374项违法行为事项,比去年增加了88项,覆盖的执法领域和事项范围均进一步扩大。从不予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不予处罚事项涉28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53项事项,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处罚的事项127项。二是企业等当事人行为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不予处罚的事项226项。从减轻处罚事项的构成上看,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1项违法行为事项,均是符合法定的裁量条件,行政执法机关决定减轻处罚的事项。
下步,将认真抓好《清单(2021年版)》的贯彻落实。一是严把实施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适用条件抓好落实,符合不罚、轻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罚。二是健全配套机制。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教育培训,促进同案按照相同标准执法,实现执法的公平公正。三是狠抓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对清单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清单实施效果。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不严格落实清单的,及时督促整改。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7月20日起实施。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同时废止。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7/bc72fe6f-67a0-49e2-be8d-ead7f0567de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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