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的努力
34个月的等待
在4月20日这天终于有了结果
......
背景
2018年6月30日,武汉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将静电除尘器改造项目中的施工部分承包给河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杨某清等9名建筑工人受河北公司雇佣,在武汉公司项目工地上干活,产生劳务费10万余元。因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在滨州市沾化区清欠办的主持下,武汉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承诺,拖欠的劳务费由武汉公司结算,同时作为后期起诉河北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因各种原因,武汉公司未能履行支付承诺。建筑工人向滨州市沾化区法院提起诉讼。滨州市沾化区法院判决武汉公司向9名建筑工人支付劳务费10万余元。武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庞爱国接受中院委托率领调解团队对案件展开调解。
经过
调解团队依据一审判决书和上诉状得知: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付款义务的主要证据之一是上诉人工作人员李某对欠款事实的自认和还款承诺。而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主要理由,一是被上诉人不是上诉人公司员工;二是李某不是上诉人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权代表公司,李某的自认和承诺对上诉人不发生效力。调解员经分析研判认为:李某是以上诉人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一审,上诉状中载明有上诉人因超越代理权限事后被上诉人公司辞退处罚的内容,所以上诉人主张的李某不是其公司工作人员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改判难度较大。
一方是疫情过后的武汉企业,疫情创伤尚未恢复,优先兑付工人工资,多项工程费用已经拨付,但工程几近烂尾,举步维艰;另一方是9名建筑工人,靠体力和手艺生活,每天的收入都关乎家庭的生计,真是两难!但庞爱国总能找到那个最有力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这是他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积累的结果。
“你们公司也有律师,你们都可以分析分析二审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嘛!”这是跟抱怨满满的武汉公司谈权衡。
“我知道工钱对工友们都很重要,可咱也得至少考虑下打官司的时间成本,如果能一下子拿到钱,让一块儿也是划算的”,这是给9位建筑工人计算性价比。
调解员将达成调解能节省诉讼成本、缩短付款时间的好处向上诉人、被上诉人反复讲、逐一讲,面对面、背对背反复调......
结局
最终达成由上诉人武汉公司支付被上诉人劳务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总和的85%、被上诉人自愿放弃部分一审诉讼请求的协议。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诉前调解成功。
4月20日上午,庞爱国调解团队在市中院第一人民调解室与法官一起把劳务费交到8名建筑工人手中。内心的满意和感激洋溢在每个人的笑脸上!
后记
“这批案子还有一个,因为工时计算的意见不统一,暂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工友们很抱团儿,要调一起调!我的意思是,求同存异,剩下的再谈嘛。我还是那个观点,能够用手解开的结,就不要用刀把它割断!”庞爱国还将为最后一名建筑工人的“辛劳”努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