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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 青岛市司法局建立回访监督机制 推动为民服务落地落实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青岛市司法局为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制度优势,推动行政复议决定全面履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

  《规定》共10条,主要包括纠错决定具体内涵、回访目标、回访适用范围、回访流程、档案整理、投诉举报线索处理等基本内容,并从做好回访登记、落实专人回访、确定回访对象、设置回访时限、畅通协调督促机制、建立通报机制、执行线索移送制度、做好工作汇报等8个方面重点解析回访工作的具体要求。

  《规定》是青岛市司法局立足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要求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际,从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全面履行角度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创新举措,将有力推动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动态监督,助力提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纠错的主动性,进一步树牢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青岛市司法局持续聚焦群众所期所盼,畅通回访监督渠道,推动内部层级监督流程规范化,大力探索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回访制度,发挥回访督办和线索移送机制作用,全面保障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顺畅履行。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7/28669f7d-95a5-42dc-8b41-067d1c0b1e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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