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
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
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延伸出维护公共安全新路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第一份事关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后,窨井盖、“守护百姓脚下的安全”成为百姓关注的热词。
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推进,窨井盖治理成效如何?窨井盖管理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检察机关如何更好践行公共安全领域的使命责任?
7月14日至15日,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经验交流会暨维护公共安全论坛在浙江省桐乡市召开,研究探索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的新路径。
以刑事手段严惩犯罪
“车轮被窨井口卡住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一女子因踩到松动的井盖惨摔一跤,门牙折断”……多位与会者在会议间隙向记者提及,在窨井盖治理之初,打开手机浏览器,时而会看到这样的信息。
针对窨井盖“吃人”“咬人”,各地检察机关以刑事手段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断筑牢公共安全保障底线。会上,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从各地报送的100余件案事例中评选出的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在会上发布。明晰细化量刑标准,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各地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依法准确适用罪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具体适用中,对盗窃窨井盖“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何认定人员密集场所窨井盖”等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会导致案件定罪量刑差异、同案不同判。此类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在社会治理层面是否有所延展?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听破坏交通设施案中,引导公安机关将立案的盗窃罪改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侦查,查缺补漏,促进案件快诉快审快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燕培说,该院还及时启动“刑事+公益”工作模式,通过诉前圆桌会议及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促使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开展专项排查,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1367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吕梅介绍说,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签署快审快办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实施细则,从犯罪数额认定、办案期限与办案程序、法律监督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打击合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窨井盖相关犯罪涉及的17项具体罪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协商,将涉窨井盖行刑衔接写入《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破坏窨井盖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情形及其法律依据。”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介绍。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与“四号检察建议”配套制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57件70人,起诉80件99人,开展立案监督14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数量是过去两年办案数量之和的五倍;以破坏交通设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的案件比例从28%上升至40%。”
多位与会者在会议间隙对记者说,如今,因窨井盖引发的事故或案例明显减少。
有益探索“智慧赋能”
记者注意到,在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过程中,“智慧赋能”解决窨井盖所关涉的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各地多个部门所采取的一个改善之举。
给窨井盖装上“芯片”,实时监控其状态,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的“智慧窨井盖监控管理系统”全流程管理——开盖需申请、问题自动查、丢失可追回。
“今年6月,我市成功申报为浙江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试点城市,并启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监管平台等系统建设,目前2000多个窨井盖已完成智慧化改造。”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介绍。
在江苏省宿迁市,技术平台除监管窨井盖安全外,还深入拓展物联网技术在窨井盖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窨井盖状态的主动感知、实时监控。江苏省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永说,智能窨井盖传感器可以自动将窨井盖运行状态数据定时上报,还可对窨井盖位移丢失、液位满溢、井下易燃气体超标等情况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控预警。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走访调研发现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76件,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313250件,推动相关部门更换智能井盖58345个,安装防坠网、防位移改进装置284625个。
城市井盖由不同单位分别管理、权责较为分散等情况在全国多地均不同程度存在。
“过去一年中,经调查发现,我市区无明确产权单位的窨井数目占全部窨井总数的18.5%,窨井盖的权属单位纷杂,责任主体不明,更换、维护不及时。”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蔡建彧说,目前,该院协调市政、电力、通讯等单位分别认领了72处产权维护单位不明的窨井盖。
以窨井辐射公共安全
“当前,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多重影响因素叠加、多个进程交织,导致在公共安全领域存在一些风险点,比如,对城市部件管理、事件管理、应急管理、专业管理的立法滞后、执法保护不足,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隐患排查不利等一系列问题……”在探讨如何更好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的专题论坛环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陆军剖析了公共安全存在的风险点。
各地检察机关以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为切入点,积极延伸监督触角,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对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高空坠物等问题治理进行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出台构建公共安全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线索互移机制,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合力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北京等地检察机关还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针对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电动车充电桩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开展监督等。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亿万人民关注的公共事务,必须动员群众共同参与,聚合人心,形成治理合力。
“最高检制发‘四号检察建议’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治理、改善民生,检察建议的成效最终要靠社会治理的成效来检验。”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107/t20210716_66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