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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济宁市出台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近日,济宁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切实保障公众的立法参与权、实现公众有效有序参与政府立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设区的市专门规范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较少。《办法》改变传统体例模式,创新体例设置,从社会公众直观认知和具体感受出发,将分散在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等政府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活动,按照群众关心的“参与什么”“怎么参与”“如何支持和保障参与”等问题,依次设置了“参与内容”“参与方式”“参与保障”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关切。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7/77be9d95-442b-4ab3-84b0-a7c7fd20f77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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