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司法局:特殊入矫彰显人文关怀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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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安康市平利县司法局洛河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洛河派出所民警一道来到平利县洛河镇某偏远山村,为一名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在其家中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入矫宣告和入矫教育。
荀某因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荀某应到司法所进行入矫报到。但其在矫正期内被确诊为尘肺病晚期、肺结核等重病,在家中卧床不起,交流和行动不便,行走困难,家中只老伴对其进行日常生活照顾,无法到司法所参加入矫宣告仪式。经请示上级批准后,洛河司法所决定对其进行“上门服务”,在家中举行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并办理入矫手续。
荀某及其家属对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入矫的举措十分感动,承诺在社区矫正期间一定认真配合,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反思自己曾经的行为,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6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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