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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 用好调解“三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20日下午,隆回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辅导授课,全县武装政法委员和司法所负责人参加。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飞虎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历,以《践行“枫桥经验”,用好调解“三法”》为题,给全体参训人员上课。

  田飞虎指出,“枫桥经验”的重点是用好“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用心快捷及时;二是客观公平公正;三是依法依规调处;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注重人民调解员能力提升,用好“存量减少法、情感工作法、逐个击破法”这“三法”,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平安隆回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次培训是全省调解员示范培训班第一天课程后的辅导授课,参训调解员们表示,此次省司法厅和县司法局的培训针对性强、讲解通俗易懂接地气,在学习中受益匪浅,会将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更好地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隆回县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107/t20210721_19973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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