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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公证对接!佛山市司法局构建大调解格局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佛山市司法局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聚焦司法行政主业,整合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对调解工作指导管理,进一步丰富矛盾纠纷多元解实现方式,与佛山市调解协会、佛山市公证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调解与公证对接机制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调解与公证对接机制(以下简称调证对接),全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搭建调解、公证业务对接平台

  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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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由市调解协会、市公证协会、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和公证管理业务科室以及各调委会、各公证处参与的市、区两级调证对接业务沟通小组,定期交换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公证机构、公证员相关信息资料,链接调解与公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实现常态化便利化沟通。

  推进调解、公证服务资源共享

  落实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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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镇街调解专家库吸收各公证处资深公证员担任调解专家库成员,各人民调解组织可聘请公证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为涉及公证事项的矛盾纠纷提供专家意见或参与调解相关矛盾纠纷。各公证处可聘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资深调解员担任公证联络员,及时反馈社会各界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有序确定公证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时机和范围。

  坚持联动分类调处

  确保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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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做好专业咨询解答,为当事人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强化证据效力;在化解婚姻家庭、赡养老人、财产归属等矛盾纠纷中,引入公证家事服务,为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依法提供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公证法律服务,协助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群关系。对于相邻关系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维权纠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对立情绪浓、调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劝解说服优势与公证专业法律服务的权威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市场主体间合同订立、履行、招投标、金融投资、债务抵偿等商事纠纷,将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融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调解效率,增强调解公信力。

  强化宣传培训

  提升调证对接机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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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调证对接工作实践,挖掘工作创新与亮点,组织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证对接需求较多的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与各公证处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人民调解进村(社区、园区)、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等专项活动中,安排活动举办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公证机构共同参与,壮大活动声势,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方便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多渠道、多途径、多方面掌握调解与公证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与优势。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35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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