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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青岛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意见》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聚力重点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青岛市司法局从三个方面提出12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畅通拓展群众需求发现渠道。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首要环节,坚持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听民声、察民情、访民意。重点抓好四大“载体活动”,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大实训”活动,制度化开展“听民声、亮承诺、接地气、办实事”活动。二是抓牢抓实群众实事项目管理。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针对群众反映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施清单管理、分类管理、量化管理和优化管理,真正做到有效化解民之所忧、回应民之所盼,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不断强化走访反馈机制,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强化跟踪督导机制,力争“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不断强化效果评估机制,始终坚持用三个“是否”标准衡量办实事成效,推动建章立制;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重点实事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7/82800af8-135d-4d3c-827e-cf0e7bc92d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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