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着力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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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切实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县工商联、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舒城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舒城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在县人民法院设立商会调委会办公室,确定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驻点办公,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商会调委会调解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间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
办法指出,县工商联加强对商会调委会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指导、引导和服务。商会调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接受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或者诉中委托调解。县司法局加强对商会调委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商会调委会的调解人员进行业务等培训。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职能优势,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帮助,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法院将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为商会调委会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推动商会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给予商会调委会与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同等的办案补贴。县人民法院、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xdt/55823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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