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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深陷残疾 妻子三次要离婚 儿子归谁?法律援助伸援手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省司法厅于2020年8月至11月联合齐鲁晚报开展了“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经过组织推荐、评选发布、群众投票等环节,最终评选出“十佳法律援助案例”和30件“入选案例”。这些案例较好地体现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员扶弱济困、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他们通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彰显公平正义,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意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山东司法”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对案例进行展播,供大家学习借鉴。今天推出“十佳法援案例”第九期:丈夫深陷残疾 妻子三次要离婚 儿子归谁?法律援助伸援手

  丈夫深陷残疾 妻子三次要离婚 儿子归谁?法律援助伸援手

  

  承办单位

  东营市广饶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

  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 李玉蕾

  东营市崔某因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却不顾夫妻情分,在其残疾后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崔某苦盼妻子多年,最后却只等来妻子向法院提出的一纸离婚诉状。心灰意冷之下,崔某不再奢望妻子回心转意回到这个家,只盼望在法律援助的帮扶之下,离婚后能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因病致残不能自理,妻子却狠心离家出走

  崔某与丰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取名崔小某。2012年崔某身体出现不适导致残疾,此时丰某某与崔某虽偶有争吵,但二人感情尚可,直到2016年崔某身体出现恶化,几乎不能自理。此时丰某某却扔下残疾丈夫和幼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杳无音讯。

  在此期间,丰某某没有往家里寄过一分钱,也没有抚养过儿子崔小某。崔某为抚养儿子崔小某长大成人及照顾整个家庭倾尽心血、履行了较多义务。由于身体原因崔某无法独立抚养崔小某,遂由其80多岁的母亲及兄妹共同照料。“虽然我残疾了,但我仍期望着能够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父爱。”崔某说。

  残疾丈夫苦盼多年,只等来一纸离婚诉状

  丰某某先后在2019年2月份、2019年10月份以感情不和为由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崔某认为孩子年龄尚小,不能没有母亲,一直试图挽回感情,遂没有参加庭审,但是丰某某离婚意志坚决,在两次离婚诉讼失败后又在2020年6月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

  此时,崔某已经心灰意冷,觉得总是拖着也没有用,自己应该要正面面对。但是由于身体原因自己无法出庭应诉,遂委托其妹妹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看看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维权,助其争得子女抚养权

  2020年7月20日,崔某的妹妹代崔某向广饶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广饶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崔某的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等证件,报请主任审批后立即指派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李玉蕾律师,为丰某某起诉崔某离婚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了解到受援人崔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7月21日,广饶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到达崔某家中,与崔某详细沟通后,耐心地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因为崔某多次向承办律师诉说对双方的婚姻已经不抱希望,但是儿子崔小某是其一手抚养长大的,希望崔小某的抚养权能归自己,而本案开庭时间就定在2020年7月22日,时间非常紧迫,所以承办律师在拿到委托手续后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法官,确定阅卷时间并根据案卷情况再结合当事人诉求,协助当事人准备开庭证据。

  2020年7月22日开庭时,法院认可承办律师提交的证据,遂判决:丰某某与崔某离婚,崔小某抚养权归崔某,丰某某需按月支付抚养费。

  “崔某虽身陷残疾,但作为一位父亲,却渴望给自己孩子一份完整的父爱,我们很感动,所以愿意尽力去帮他达成愿望。在生活里,有一部分人因为遗传或伤病而导致残疾,虽然我们无法对他们的伤痛感同身受,但我们可以在他们需要帮助之时伸出援助之手,尽一份绵薄之力。”承办律师李玉蕾说。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8/feb9aa98-4f62-44b6-8949-11751c295e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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