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立法保护,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滨州市政府审议通过《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草案)》。
《办法》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考核监督机制。明确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及处置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确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职责原则。明确细化保障措施。细化实名制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代发、分账管理和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三制两金”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作用,加强重点监控,落实联合惩戒,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对未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登记、施工现场考勤的单位的处罚;新设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
滨州市按照“源头设计到位、宣传培训到位、过程监管到位、效果评估到位、联合惩戒到位”的要求,制定推行“三制两金”等一系列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培训,强化部门配合、过程监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倒逼政策落实,全力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